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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河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8-19 11:52来源:Admin5 作者:网络 点击: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职称政策 (一)关于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职称政策

(一)关于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倾斜政策
1、在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中按照同级别综合性表彰奖励对待。
2、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2008年度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推荐,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免于业务考试,有答辩要求的系列免于面试答辩,实行评聘分开的系列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可优先聘任。
3、参加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在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聘任。因参加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职称外语考试、考评结合系列的业务考试以及面试答辩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业务测试和面试答辩。
4、赴灾区对口支援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对口支援任务,可作为中小学教师“支教”经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对待。
(二)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1、为了进一步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要逐步采取专家异地交流评审的办法,遴选不少于1/3比例的外地区、外单位、外系统的专家参加评审。
2、为了进一步体现同行专家的业内评价,今年卫生系列高级的部分专业组建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和系列评委会具有同等效力。

(三)关于任职年限问题

1、按照《对有关职称政策具体问题的说明》(豫职改办〔2000〕4号)文件要求,2008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3、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含)专业,任职年限从申报人员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年底。

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问题

今年将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严格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继续实行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的办法。高校、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豫人职[2002]30、31号文件执行,其它事业单位按照豫人职[2004]82号文件执行。

今年,我市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工作将继续采取软件集中审批方式,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或更新专业技术人信息数据,未上报或更新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事业单位将无法进行结构比例审批工作。

结构比例审批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9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答辩、考试问题

继续对使用后学历参评人员(中小学除外)进行答辩、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所报专业与后学历专业不相同(相近)视为破格,破格人员须在评审时参加答辩;所报专业与后学历专业相同(相近)者,须填写《济源市       年度使用后学历参评人员备查表》,在评审前参加专业基础知识测评,参评人员在评审期间不要外出,随时参加考试或答辩。

(三)关于评委会专家库更新问题

为完善和更新省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以及我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各单位按评委会推荐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熟悉国家及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精通本专业领域专业知识的评委会专家候选人,对高校、中学高级教师、工程、农业、卫生等综合性高评会候选人,每专业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5人,并且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对中、初级评委会推荐人数及专业不做限制。各单位在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年龄、学科、专业分布、推荐人选中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应占一定比例。

三、关于申报、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资格审查材料

1、以主管部门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年度、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情况。

2、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A4纸规范打印。

(二)评审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此表要装入本人档案,不得复印。

3、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参加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的提供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参加我市中、初级职称评审的提供1份《评审简表》;委托外地市评审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一式25份,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的一式15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4、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8、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2007年度继续教育审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为2篇。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的答辩人员指定的鉴定论文用A4纸复印1式5份。

12、任职年限破格人员,须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并提供推荐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13、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4、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我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我市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07年以前报送的文件除外)。

15、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4)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带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5)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

(6)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及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7、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18、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四、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由主管部门集中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市职改办不受理单位二级机构和个人报送的材料。

(二)各单位要根据不同系列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材料的报送工作。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前,经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到中学教师高评会所在部门领取编号,在我市完成材料编号后,再向高评会所在部门报送材料。

(三)申报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系列等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破格申报人员以及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须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和其它高校晋升教授任职资格人员,须到高评会进行答辩。

(四)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省职称网”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

(五)职称评审所需各类表格可在“河南职称网”或“济源人事编制网”()下载。

(六)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1、中、初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5日

2、高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3、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卫生系列

报名时间:9月18日-28日 考试时间:10月18日-19日

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9月8日-10日         考试时间:9月21日

经济专业

报名时间:8月20日-9月19日    考试时间:9月27日

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8日-14日         考试时间:10月15日

卫生、农业、审计、会计、统计、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报名时个人需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以往有关规定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 66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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